专业答疑
山东国税12366地方热点问答(20171115)
【 日期:2017-11-15 11:30:56 |
1.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?
答: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规定, 增值税税率:
(一)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,除本条第2项、第3项、第4项规定外,税率为6%。
(二)提供交通运输、邮政、基础电信、建筑、不动产租赁服务,销售不动产,转让土地使用权,税率为11%。
(三)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,税率为17%。
(四)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,税率为零。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。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文件中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规定,生活服务,包括文化体育服务、教育医疗服务、旅游娱乐服务、餐饮住宿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。因此,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,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开具发票税率为6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