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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人员管理常见问题解答
【 日期:2013-12-16 15:23:53 |
- 问:什么时间启用新版会计证书?
希望申领证书的会计人员尽可能12月1日后直接申领新版证书,或提前与所属会计管理机构联系,避免刚领证即面临换证的情况。
- 问:新版会计证书的技术特点和承载的信息是什么?如何办理新版会计证书?
- 问:我2013年7月份报名参加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通过,可以委托他人去财政局办理证书吗?
- 问:我2013年6月份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的,还用本人亲自去财政局办理证书吗?
- 问:为什么新版会计证书要当场采集打印本人照片?
- 问:什么是指静脉识别,为什么要采集个人指静脉信息?
- 问:我进行信息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并打印出表格了,我该如何进行修改?
- 问:我目前还没有进行信息采集,还能够再采集吗?
- 问:我的全日制学历证书丢失,只有非全日制证书,申报表该如何进行填写?
- 问:我在省内更换了单位,我该如何调转?
- 问:我从省外(含青岛市)调入山东省,应如何办理调转?
- 问:我从省内调入外省(含青岛市),应如何办理调转?
- 问:我的个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,是否需要备案?
如果您的联系方式、家庭住址、工作简历等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,可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。也可以由您通过“山东会计信息网”进行信息变更,您须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- 问:我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,需要携带那些资料到你们那里办理手续?
- 问:我的会计证书丢失了,是否可以补办?该如何补办?
- 问: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免试申领从业资格证书?
1.在 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,且年满50周岁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,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,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(或原人事 部)备案、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(或单位)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,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 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(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);
2.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,且年满50周岁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,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,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;
3.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,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(www.acc.gov.cn)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。
- 问:目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面的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哪些?
1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,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,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修订,2000年7月1日起施行。共分七章五十二条。
2、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,财政部第73号令,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,共分5章37条,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原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6号)同时废止。
3、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,财政部【2013】18号文,共分8章38条,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06〕19号)予以废止。
4、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,2013年9月1日起施行,财政厅文件。
5、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》,2013年9月1日起施行,财政厅文件。
6、《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》,2006年7月发布,财政厅文件。
2013年11月1日